政策文件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使用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7日 16:26 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合理使用2015年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项目”专项资金,促进各教学单位与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使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对象与内容

(一)使用对象。包括专任教师、辅导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使用内容。包括培训与交流、课程进修、研讨、访问学者、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和高校调研等。

二、使用要求

(一)访问学者

1. 申报对象与条件。申报者应为在我校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和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2. 选派名额。主干学院推荐2名、其余教学单位可择优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教师。已参加访学的教师不再推荐。

3. 接收单位。申请访学的单位必须是省内外“985”或“211”建设工程的高校。

4.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学习期间原则上为半年以上。

(二)培训与交流、研讨、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课程进修和高校调研等。

1.申报对象和条件:申报者应为在我校连续工作2年(含)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

2.机构资质审查:主要由教学单位审核资质,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复核。

3.要求:原则上同类型学习每年只安排1次,每次学习人数不超过2人。

(二)使用额度

1. 使用额度

截止2016年8月31日,各教学单位可以用于教师国内培训、交流、课程进修、企业挂职锻炼等的资金额度如表1:

表1 教学单位经费使用额度分配表

教学单位

使用额度(万元)

文学院

11.7

商学院

10.2

医学院

6.1

工学院

7.3

影视学院

3.7

创业学院

3.1

国际合作学院

3.7

继续教育学院

3.4

思政部

3.4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7

体育部

3.7

合 计

60

2.其他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把关,鼓励参加高水平的培训、专业建设研讨会等,坚决禁止以培训、交流为借口的变相旅游和考察活动,谨慎参加商业机构以盈利为目的培训活动。

(2)请各教学单位统筹考虑专任教师、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学习人员。

(3)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分配的资金额度,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见附件)报教师发展中心。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人:杨勇岩 联系电话: 88751286

王 伟 88751104

E-mail:wangwei@xaiu.edu.cn

附件: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表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7日

上一条:关于完善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档案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外事学院新入职教师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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