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规范

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工作定期检查制度(试行)

2017年07月04日 15:39  点击:[]

第一章 教学检查的目的

第一条  教学检查是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任务完成、确保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措施。通过教学检查,及时发现每个教学阶段和各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使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以保证我校教学秩序稳定、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

第二章 教学检查的组织

第二条  在学校主管教学工作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全校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情况汇总、分析等工作,学校教学督导室、学生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条  各教学单位要建立由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的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教学检查工作。

第三章 教学检查内容

第四条  开学初教学检查。每学期开课前一周和开课后第一周进行开学初教学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学生报到、注册、到课情况;

2、各教学单位的基本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器材、其他教学场所)的准备情况;

3、本学期任课教师落实、课表编制及课表与教材的发放情况;

4、课程实施进程的制定、教案编写情况;

5、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复查及总结情况。

第五条  期中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七周至第九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各专业教学(含实践性教学)实施计划、教学大纲及课程实施进程的执行情况;

2、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活动记录(学生考勤、提问、小测验等)、作业批改、辅导答疑及教师调、停课等教学情况;

3、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实验运行记录、实验报告的批改情况;

4、辅导员对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课考勤登记表及学籍预警与管理情况;

5、教师教学(含实践性教学)质量情况;

6、各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与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开展情况;

7、各种教学文件、资料、档案(含上学期各类考试管理文件)的规范归档情况;

8、教研室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情况;

9、根据学校当年教学工作安排需要检查的其它情况。

第六条  期末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至第十六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各专业教学(含实践性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2、期末复习、辅导、考试计划安排及落实情况;

3、期末考试考场秩序及考试组织工作情况;

4、下一学期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学任务的落实、任课教师的配备、教材的选用、课表的确定、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耗材申报等。

第七条  日常教学检查。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日常教学管理、监督与检查,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

1、任课教师按时上课及调课、补课情况;

2、新聘教师的授课情况及学生对任课教师的反映;

3、作业及平时考勤情况;

4、学生到课情况;

5、教室、实验室、实验仪器设备使用运行情况。

第四章 教学检查总结及改进

第八条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客观评价,总结教学过程中取得的经验与成果,找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将本单位教学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一周内予以通报,并将检查总结报送教学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室。

第十条  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校教学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教学分析报告,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呈报学校主管领导批示后,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予以落实。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室应对改进及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督导。

第五章教学检查资料的管理

第十二条 教学检查的有关资料要纳入教学档案管理范围。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由本单位的综合办公室存档;学校检查小组的教学检查原始资料由教学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三  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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