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落实新聘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2019年09月17日 14:48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发挥学校优秀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聘教师尽快成长并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本学期我校将继续组织开展新聘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制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对新聘教师落实指导教师,实施指导教师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爱岗敬业,能为青年教师起表率作用。

2.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业绩突出。

3.原则上指导教师应与被指导青年教师承担相同或相近课程,特殊专业、课程可酌情选聘。

4.近三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

二、新聘教师范围

1.2018年9月1日以后经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聘为教师岗位,且职称为讲师以下的教师。

2.2018年9月1日以后经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由辅导员或其他岗位转入教师岗位的教师。

三、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负责对新聘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教育,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好引领示范。

2.指导新聘教师撰写教案,做好教学设计,熟悉并把握各教学环节的基本教学规范。每学期至少检查新聘教师教案2次,并写出指导意见。

3.指导教师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少于3次,并写出听课记录和课堂点评指导意见。

4.指导期结束时,指导教师要对新聘教师的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并提出改进建议。

5.指导教师根据新聘教师的实际情况,做好详细的指导计划。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名教师,指导期一年。

四、新聘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学习和教学情况,虚心接受指导。

2.每学期观摩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观摩指导教师授课不少于2次,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被指导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完成相关教学、科研的工作总结,并由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

五、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1.凡与学校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务的,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2.凡与学校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未明确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务的,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外院[2014]19号文件)计算工作量。

3.新聘教师指导期满后,由各教学单位统一提交指导教师与新聘教师的相关工作材料,并统计汇总指导教师工作量报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指导教师,并应优先选聘有指导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与新聘教师共同做好指导记录,按时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新聘教师培养导师制工作手册》(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印制发放)。

3.各教学单位应重视新入聘教师导师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教师发展中心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各教学单位填写《西安外事学院新聘教师培养导师制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于10月11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联系人:杨坤 电话:88751104

                                                                                                       教学与研究部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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