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5—2016学年落实《新聘教师导师制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5年09月02日 08:50 教师发展中心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新聘教师导师制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的要求,结合教学工作实际,请各教学单位对新聘教师落实指导教师,实施导师培养。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聘指导教师的条件

1. 原则上,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教学单位亦可结合实际,选聘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硕士以上学位,在我校从事教师岗位5年以上,且年度聘期考核合格的教师。

2. 指导教师应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承担相同或相近的课程。

3. 近三年未发生过教学事故。

二、新聘教师范围

本通知所指新聘教师范围是:

1. 2014年8月以后经人事处批准聘为教师岗位,且入职前无教学经验的教师。

2. 2014年12月经人事处批准,由辅导员转入教师岗位的人员。

三、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应与被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制定指导计划。

2. 指导青年教师撰写教案等教学基本文件,每学期检查被指导教师教案2次,并写出评语。

3. 每学期随堂听课、点评指导不少于3次,并写出听课记录和课堂评价。

四、新聘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向导师汇报学习和教学状况,虚心接受导师指导。

2. 每学期观摩听课不少于5次,其中,观摩导师授课次数不少于2次,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3.在指导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完成的接受指导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总结,由指导老师审阅并签署意见。

五、导师工作量计算

1. 凡与学校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务的,不再单独计算工作量。

2. 凡与学校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未明确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任务的,根据《西安外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西外院教【2014】19号文件)计算工作量。

3. 指导期满后指导教师与被指导教师提交有关材料,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备案,且被指导教师聘期的教学工作考核结果为合格,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各教学单位将导师工作量报教师发展中心。

六、工作要求

1.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从符合条件的教师中择优选聘指导教师,并应优先选聘有指导青年教师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指导时间为一学年。

2.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人可指导2名新聘教师。具有讲师职称的指导教师,每人可指导1名新聘教师。

3. 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为一学年。指导期间应与被指导教师共同做好指导记录,及时填写《新聘教师指导计划书》(见附件2)

4. 各教学单位应重视新聘教师导师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向教师发展中心反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 各教学单位应填写《指导新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9月26日前将纸质版(盖章)及电子版报送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联系人:杨 坤 电话:88751104

附件:1.《西安外事学院新聘教师导师制实施指导意见》

2.《新聘教师指导计划书》

3.《指导新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4.《各教学单位新入职教师名单》

教务与学生工作部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西安外事学院新聘教师导师制实施指导意见

实施新聘教师导师制的目的是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和学风,发挥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新聘教师尽快成长并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新聘教师导师的人选应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优良的职业道德风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和丰富的经验,每位导师每轮可指导1—2名青年教师。

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培养对象开展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负责为培养对象制定业务培养计划。

3.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做示范,安排培养对象参加随堂听课、助课等教学活动,帮助做好拟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等准备工作。

4.带领培养对象参加科研等工作。

5.帮助培养对象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状况、科研方法,对其今后的科研方向、研究内容、创新能力等进行具体指导。

6.指导期结束时,导师要撰写导师工作报告,对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情况做分析评价和鉴定并对后续发展等方面提出建议,工作报告列入指导对象的业务档案。对经过培养和考核后不适合担任教师岗位工作者,导师有权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及时向部门报告情况,提出建议。

对新聘教师的要求:

1.新聘教师要服从部门和导师的工作安排,按照导师的培养计划,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要尊重导师,在导师的指导和带动下,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升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及水平,达到单独履职、基本能够保证教学质量的水平。

3.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指导,或指导期结束后不符合任教条件者,学校将做出调离教师岗位、解聘等处理。

导师制管理办法:

1.各教学部门需在新聘教师入职后1个月内,将所确定的导师名单报送教务处备案。对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教学部门要及时做出调整并备案。

2.指导工作结束后,由教务处组织至少三位副高以上教师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评估,其主要程序为:

(1)导师进行培养过程总结;

(2)新聘教师本人汇报培训收获;

(3)专家提问,导师或新聘教师答辩;

(4)专家随堂听取新聘教师的课程讲授;

(5)专家组对指导工作及效果作出评价。

人事处

2013年4月26日

附件2 新聘教师指导计划书

教学单位

名称

填表时间

导师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主讲课程

毕业院校及专业

新聘教师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学 位

主讲课程

毕业院校及专业

指导时间

年 月--- 年 月

指导计划

(简要说明指导目标、内容、要求及措施。 不少于500字)

指导记录

(按实际指导情况如实填写)

新聘教师

总结

(不少于3000字)

新聘教师签名:

导师评语

(不少于150字)

导师签名:

系主任意见

院领导意见

备注:导师主讲课程可填写1-3门;新聘教师主讲课程可填写1-2门;可附页。

附件3 指导新聘教师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号

导师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被指导教师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填 表 人: 主管领导:

附件4

各教学单位新入职教师名单

序号

教学单位

新入职教师姓名

1

商学院

张亚非 刘晓瑶

2

文学院

戴宇新 赵佳妮 尚敏

陈小青 孙燕 潘园飞 杨彬

3

工学院

曹晓娟

4

医学院

董伟 郑婷婷 王磊 陈小翠

田华 许娟 洪海燕 耿宁

刘静 王艳丽 王雪恒

5

国际合作学院

岳子熙 陈思 赵舸

6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彭源

7

继续教育学院

张静静

8

体育部

王添

(备注:以上名单如有出入请及时与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上一条:关于增补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校级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委员会专家工作组成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暑期组织新入职教师培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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